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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如何使用

文号的使用规范如下:文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年份使用公元纪年,在“〔〕”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例如:皖政字〔2004〕18号,其中“皖政”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代字,“〔2004〕”是发文的年号,“18号”是该年份发文的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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