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0更新日期:2024-12-26 17:28:40
重庆认定第三套房的标准是“认房又认贷”,具体如下: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数量等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的房产数量加上征信上体现出来的房贷记录(不论是否已结清)。
如果家庭名下已有两套房产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不论这两套是否已还清,再次贷款购房将被视为第三套房。
如果家庭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还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也将被视作第三套房。
第三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通常至少是总房价的40%至50%。
请注意,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购房前咨询当地房产局或银行获取最新的房贷政策信息
本文分类: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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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6 17: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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