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0更新日期:2024-12-31 18:24:07
高平贷款买房的步骤如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受理书(纸质版,原件,1份)。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纸质版,原件,1份)。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纸质版,原件,1份)。
首付款证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买卖双方确认的首付款收据等(纸质版,原件,1份)。
贷款用途证明资料,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贷款还款账户资料,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个人借记卡Ⅰ类卡(纸质版,原件,1份)。
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等)及上述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到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3号、34号窗口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平管理部在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建议在办理贷款买房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相关部门或银行,确保贷款流程顺利进行。
本文分类: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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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31 18: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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