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0更新日期:2024-12-26 20:03:29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基于以下情形否决投标: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除非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当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该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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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6 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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