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0更新日期:2024-12-26 17:02:14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拥有三次以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并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在确有必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扣留机动车。
因此,如果您有三项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建议您尽快与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规定,以免产生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请记住,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驾驶者的责任,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一环
本文分类:百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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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6 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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